首页 > 杭州侵权维权律师 > 我是未成年人借别人的贵重物品不还,该怎么办?

我是未成年人借别人的贵重物品不还,该怎么办?

admin 杭州侵权维权律师 2024年02月23日
法律分析:借给朋友钱不还,但有转账记录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下列解决方式:与欠款人协商,催告其还钱;书写起诉状、准备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通常情况下,如果朋友借钱不还,那么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出借人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那法院就不会受理该案件,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法院裁决,可以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那么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进行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对于借钱不还的朋友,出借人可以先找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要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友情链接: 乌鲁木齐律师 玉环律师 法律问题咨询 乐平律师 永城市律师 六安律师 驻马店律师 儋州律师 洛阳律师 苍南律师 遂昌律师 定海律师 杭州房产律师 泰和律师 弋阳县律师 宜春袁州区律师 宁波鄞州区律师 深圳福田区律师 杭州临平区律师 抚州临川区律师 济宁任城区律师 惠东县律师 成都温江区律师 阜阳律师 郸城县律师 上海静安区律师 襄阳律师 天津律师 长沙律师 石家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