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杭州侵权维权律师 > 你好,我想问一下聘用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你好,我想问一下聘用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admin 杭州侵权维权律师 2024年04月25日
职工工伤可以享有以下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的工资按原待遇支付;
3、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按当地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
5、工伤赔偿: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如果选择辞职,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死亡职工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亲属抚恤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工伤职工的薪资待遇的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单位职工工伤待遇规定: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工伤期间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友情链接: 宣城律师 扬州律师 青岛律师 汕头潮南区律师 福州仓山区律师 杭州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上海松江区律师 银川律师 杭州律师网站 铜陵律师 岳阳律师 北海律师 河池律师 厦门律师 珠海律师 台州律师 仙居律师 六安霍山县律师 南安市律师 重庆南岸区律师 重庆开州区律师 济宁任城区律师 成都律师 襄阳律师 衡阳县律师 厦门律师 宁波律师 镇江律师 保定律师 周口律师